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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HenanTechnicalCollegeOfConstruction 简称:“河南建院” 所在地:郑州 院校代码:14181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全日制普通专科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
  •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传    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参加河南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分、艺术分各占50%的原则,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按艺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英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55171265、67875027传 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传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招生网址:http://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 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25号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传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招生网址:http://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文科理科对口学制土木工程系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2973年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技术 (装配化施工)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测量技术 130国土测绘与规划道路运输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城市轨道交通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铁道运输类高速铁道工程技术60建筑工程技术 100建筑系建筑设计类建筑设计24514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石材)古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风景园林设计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城乡规划2010艺术设计类    (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8020工程管理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20050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类房地产经营与管理4020物业管理财务会计类会计(建设会计)3030安全类安全技术与管理2010工程造价100设备工程系建筑设备类建筑设备工程技术110100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技术 4040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自动化类电梯工程技术7060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100建设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7980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类移动通信技术4750计算机应用技术100合计9811217400 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6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国际代码:14181) 一、学院性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校,是一所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的学校。学校办学层次:高职;颁发学历证书校名: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教育部电子注册)。二、学院办学基本情况  学院办学设施完善,老校区校园面积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中段,占地539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教学设备资产总值近3000万元,计算机1000余台,图书馆藏书22万册;现有专任教师212人,其中高级职称6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0余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2人,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建设部高职高专土建施工专业委员会委员2人。现设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继续教育中心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1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与省内外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较高的水平,“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已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响亮品牌。三、招生计划 专业科类学制学历招生对象建筑工程技术理3 大专 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 市政工程技术文、理3工程测量技术文、理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文、理3建筑设计技术文、理3城镇规划文、理3建筑工程管理文、理3工程造价文、理3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理3工程监理文、理3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文、理3给排水工程技术文、理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文、理3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3图形图像制作文、理3 四、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当年普通高招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特殊要求。1、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2、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3、加分、降分投档严格遵守当年招生政策。4、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在该专业计划已满情况下,对同意专业调剂的按照二、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五、收费标准 1. 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上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进行资助。六、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进行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各等奖学金。  2.每学年,我校按有关规定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资助。  3. 学校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办理长期定额国家助学贷款。4.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假期为其推荐带薪实习岗位。七、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7718421,67715219 传 真:0371-67427510 Email:zjb@hnjs.com.cn 邮 编:450007 老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99号 新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马寨经济开发区 单 位: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04月15日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性质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际代码:1418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学习形式:全日制二、 学院办学基本情况学院位于郑州市马寨工业开发区工业路,总占地41323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共138613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59.3万元,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530人,其中专任教师340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省级职业教育专家2人,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师、造价师等资格的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65人。全日制在校生6600余人。学院秉承“德建广厦,学筑业基”的校训,确定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与省内外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半个世纪以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他们已成为河南省建筑业的中坚力量。三、招生专业09年共有21个招生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城镇规划、装饰艺术设计(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监理、安全技术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四、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当年普通高招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特殊要求。1、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2、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3、加分、降分投档严格遵守当年招生政策。4、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在该专业计划已满情况下,对同意专业调剂的按照二、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五、收费标准 1. 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上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进行资助。六、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进行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各等奖学金。  2.每学年,我校按有关规定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资助。  3. 学校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办理长期定额国家助学贷款。4.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假期为其推荐带薪实习岗位。七、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八、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7718421、67874020邮 编:450007传 真:0371-67427510? Email:zjb@hnjs.com.cn 老校区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99号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  单 位: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2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十一条 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四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第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450007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421、67874020传真:0371-67427510学院网址:http://www.hnjs.com.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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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邮编:45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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