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为单亲随母或者单亲随父。
新生儿为单亲随母: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
入户);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显示单亲,新生儿姓氏随母,籍贯随母,并且不可变更)和A4纸复印件
(全联)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
④《产妇病例》一份;
新生儿为单亲随父: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
入户);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亲子鉴定;
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⑥黑笔手写情况说明一份;
⑦父亲一方居住证明;
⑧新生儿未随女方落户证明;
⑨市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父(母)亲或者监护人到派出所直接申请办理。
金水路分局
电话:0371—66215110
柳林分局
电话:0371—86250330
丰产路分局
电话:0371-86250271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