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园区自1993年建成开业以来,经过16年的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由占地23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97家发展到现占地24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累计投资8亿元,进驻企业2470余家,其中科技企业141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近万名),年技工贸交易额达50亿元,年税收近7000万元。
市场现经营市场企业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子、通信工程等信息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成为中部地区信息产业技术产品集散地,其产品已辐射到全省及周边省份部分地区,其技术已辐射到全国部分省市及国外。其中,研究开发的电业管理、医院管理、网络安全、建筑管理等专业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
目前,河南科技市场在基础设施规模、进驻企业数量、年技工贸成交额、辐射面和知名度上都在国内八大常设技术市场及其它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被誉为“中原硅谷”、“河南的中关村”。
河南科技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始终得到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李长春、李德生、宋健、朱丽兰等国家和部委领导先后到市场视察。李长春在1993年4月12日视察河南科技市场时题词:“办好科技市场,振兴河南经济”。宋健为河南科技市场题写了场名。
管理机构:河南科技园区
地址:东风路知名企业区4号楼
金水区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了加快金水区对外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外商和国内投资者在金水区行政区域内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客商可以从金水区项目库或国家规定的产业范围内确定投资项目。欢迎投资客商利用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我区进行互惠合作,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鼓励投资客商在我区投资兴办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咨询服务、商业物流企业、高效农业,参与都市村庄和旧城改造。
外来投资服务政策
第四条 对外来投资客商兴办企业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站式办公,一张卡收费,一块牌保护,一事一议。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到新办企业完备的申报材料后,内资企业,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办结相关手续;外资企业,一律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转报并办结相关手续;对投资规模大及对本地区拉动作用明显,要求时间比较紧迫,需要政策条件比较具体的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 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服务。
第六条 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外来投资企业发布人才聘用信息,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国内高级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可保留或转移到区人才交流中心,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社会保险手续。
第七条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免费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论证、制定标准、委托检验等服务,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第八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查,需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和提取样品;对检查合格的备样样品和非破坏性检验样品应如期退还给企业。
第九条 执法机关收到各类举报时,只对被举报商户进行查处,不得对整个市场进行检查。(如遇上级安排需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先与市场管理部门协调进行)
第十条 对新办外来企业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先教育、后警告、再处罚”的原则,不得滥施处罚。必须实施处罚的,应按法律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强行要求企业赞助和订阅报刊杂志。对有以上行为的人员和部门,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区外来投资投诉中心举报。
外来投资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凡到金水区兴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投资客商兴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区政府可代征土地,征地时实行财政补贴,每亩土地补贴5000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对外来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财政部分,返还50%奖励给本人,由区政府采取一年一核定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投资客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金开办其它企业,投资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由区财政按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本人,再投资不足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奖金。
第十六条 投资客商或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最高可占股份或出资比例的35%。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对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投资客商在金水区兴办企业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凡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审批权限内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第二十条 投资客商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从审批之日起,三年内区政府各部门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免对市财政收取的行政规费,协助申请免、减或缓缴。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投资客商在用水、用电、用热、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其中,外来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安排子女在金水区小学就学及入托的,可自主择校、择园(区属以外的幼儿园,区政府负责协调)。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列明的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档次、完善功能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科技市场为载体的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金水区委、区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对河南科技市场全面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建。河南科技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总占地1000余亩,东起花园路、西至文化路的东风路两侧区域内。其中老市场(白庙村)改造、中原数码港的开发建设总投资130亿元左右,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升级改造后的河南科技市场将分为高档商务区(商场、高档智能化写字楼、五星级酒店)、科技产业区(创业孵化中心、研发中心、技术和产品交易中心、成果展示中心)及与之相配套的高档住宅区。将吸纳以信息产业为主,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科技企业5000余家,可提供就业岗位5万余个,年成交额达200亿元,每年可为国家创造税收4亿元。升级改造后的河南科技市场将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集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创业孵化、产品和技术成果展示交易、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密集区,成为国家中西部地区的信息交流中心、软件产品贸易中心和高科技贸易中心。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汇向西500米路南
地址:东风路花园路向西500米路南
地址:文博东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蓝堡湾楼下
地址:东风路花园路向西500米路南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正弘蓝堡湾3期楼下)
地址:东风路南50米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
地址:郑州金水区东风路与花园路向西300米(正弘蓝堡湾世豪小公馆12号楼618室)
地址:郑州金水区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10号楼7楼707室(世豪小公馆A座)
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东风路西300米路南蓝堡湾世豪小公馆12号楼718室,近科源路。
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与东风路向西500米世豪小公馆12号楼10楼1026,数码公园公交站对面。
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与东风路向西500米路南世豪小公馆B座10楼
地址:郑州金水区东风路与花园路交汇处向西300米蓝宝湾世豪小公馆B座9楼925,东风渠滨河公园对面。
地址:郑州金水区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世豪小公馆B4楼418房
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东风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南世豪小公馆B座107室,近科新路。
地址:东风路花园路世玺中心楼下对面2-116号
地址:东风路街道东风路文博东路东100米路南世豪公馆B座旁
地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蓝堡湾12号楼世豪小公馆B座旁
地址:文化路街道东风路蓝堡湾三期世豪小公馆B座向南20米正弘国际小学附近
地址:东风路蓝堡湾三期贵人街5-102号
地址:花园路139号融元广场
地址:农业南路31号
地址:经三路与鑫苑路天府小区4号楼中单元602
地址: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西40米路南8号创意工坊501(中国人寿丰产路对面小院)
地址:河南城建学院西门50米路南常绿九天庄园内1栋13A01
地址:东风路蓝堡湾三期2栋
地址:正弘蓝堡湾三期2号楼三单元2003
地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南
地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南
地址:东风路南50米
地址:东风路花园路向西400米路南(蓝堡湾三期商业裙楼1-303)
地址:东风路花园路西200米路南
地址:东风路与科新路交叉口西100米
地址:文化路街道恒美商务
地址:东风路与渠西路交叉口
地址:东路南文博东路东4号楼1-2层119号房
地址:文博西路与白庙路交叉口西南50米
地址:徐寨路与渠东路交叉口西南200米
地址:东风路与政七街交汇处西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