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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英文名: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河南教育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郑州 类型:师范类/财经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返回

类别:招生章程

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院(系)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适合学校转型发展的普通本、专科专业;3、充分参考近3年,特别是2017年各专业录取一志愿的上线率和2017届毕业生的就业率等重要数据。

本校不设预留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年、96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

传真:0371-85305922

邮箱:hnczxsc@163.com

网址:http://www.hacz.edu.cn/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网址:http://www.hacz.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工程造价120105普通4


--
投资学020304普通4


--
税收学020202普通4


--
物流管理120601普通4


--
会计学120203K普通4


--
财务管理120204普通4


--
保险学020303普通4


--
金融数学020305T普通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4


--
电子商务120801普通4


--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4

--
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

--
汉语言文学050101普通4


--
软件工程080902普通4


--
商务英语050262普通4


--
财政学020201K普通4


--
社会工作030302普通4


--
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普通4


--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普通4


--
学前教育670102K普通3
--与美国约翰逊大学联办
应用韩语670208普通3

--
心理咨询620804普通3


--
小学教育670103K普通3

--
语文教育670104K普通3

--
旅游英语670204普通3


--
英语教育670106K普通3

--
人力资源管理690202普通3


--
现代教育技术670120K普通3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普通2


--
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普通2


--
软件技术610205普通2


--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普通2


--
数学教育670105K普通3

--
应用电子技术610102普通3


--
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普通3


--
应用化工技术570201普通3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520801普通3


--
化学教育670108K普通3

--
食品生物技术570101普通3


--
体育教育670114K普通3

--
社会体育670403普通3


--
旅游管理640101普通3


--
航空物流600415普通3


--
地理教育670111K普通3

--
美术教育670113K普通3

--
音乐教育670112K普通3

--
建筑设计540101普通3


--
城乡规划540201普通3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40701普通3


--
物业管理540703普通3


--
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普通3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普通3


--
资产评估与管理630103普通3


--
金融管理630201普通3


--
金融管理630201普通3

--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
会计630302普通3


--
财务管理630301普通3

--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
会计630302普通3

--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
审计630303普通3


--
国际商务630503普通3


--
报关与国际货运630506普通3


--
工商企业管理630601普通3


--
市场营销630701普通3


--
物流管理630903普通3

--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联办
酒店管理640105普通3


--
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普通3

--
摄影摄像技术660213普通3

--
法律事务680503普通3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普通2


--
商务英语670202普通2

--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
会计630302普通2

--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
电子商务630801普通2

--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
老年服务与管理690301普通3


--
文秘 (财经文秘)670301普通3


--
汽车营销与服务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630702普通3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汽车性能检测)600209普通3


--
会计 (国际会计)630302普通3


--
文秘670301普通3


--
建设工程管理540501普通3

--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联


发布时间:2018-06-25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 电话: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u0030%u0033%u0037%u0031-%u0038%u0035%u0033%u0030%u0035%u0031%u0036%u0036 %u0038%u0035%u0033%u0030%u0035%u0033
  • 邮编:
    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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