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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英文名: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河南教育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郑州 类型:师范类/财经类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英文译名:Henan Finance University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校国标代码:11652  (七)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8年面向全省招收单招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办学条件: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我校2个专业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共100个。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招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我校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 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18年3月31日9:00-17:00到龙子湖校区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请携带与高考录取加分政策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由“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所有报考我校的单招考生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综合试卷,总分2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动手能力、现场操作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应变能力。  3、笔试时间:4月1日9:00至11:30,面试时间:4月1日13:30-15:30。  4、考试地点:龙子湖校区。  5、考试要求:考生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8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我校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录取过程中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知识”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综合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中职对口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本专业总计划的20%。。  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试、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单招学生在校待遇  (一)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二)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享有完全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最高8000元资助。  贫困生资助措施主要有:奖、贷、助、补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凭村、镇相关证明,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考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单招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郑重声明  (一)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网址:www.haie.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部门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详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9-05-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情况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第三条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第四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同时与美国韦伯大学、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韩国草堂大学等四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1、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院(系)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适合学校转型发展的普通本、专科专业;3、充分参考近3年,特别是2018年各专业录取一志愿上线率、2018级新生报到率、2018级学生转专业率和2018届毕业生的就业率等重要数据。学校不设预留计划。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根据专业不同,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96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逾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校暂缓注册其学籍;学生无正当理由拒缴学费、住宿费的,学校将清理其学籍。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http://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传真:0371-69303623邮箱:zhaoban0903@163.com网址:http://www.hacz.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情况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主要教学区。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1.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89余万册,电子图书199.11万册,中外文期刊25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38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33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29人,其中博士103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0多个省份招生。同时与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韦伯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六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的制订原则和发布渠道:(一)需求适应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二)条件适应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三)质量至上原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并根据上年度各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报到率、转专业率、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四)学校不设预留计划。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专升本学制二年。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或者专升本毕业证书。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八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我校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体育类4400元/生·年。(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三)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根据对外合作高校的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生·年、9600元/生·年、12000元生·年或13000元/生·年。(四)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二、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到1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303222传真:0371-69303789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9303619邮箱:zhaoban0903@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http://zsjy.haie.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09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1509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3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46名,其中教授100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河南省招生;普通专科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根据专业的不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或56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年、9600元/年、120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传真:0371-69303623邮箱:zhaoban0903@163.com网址:www.haie.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详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情况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院(系)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适合学校转型发展的普通本、专科专业;3、充分参考近3年,特别是2017年各专业录取一志愿的上线率和2017届毕业生的就业率等重要数据。本校不设预留计划。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它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年、96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http://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传真:0371-69303623邮箱:zhaoban0903@163.com网址:http://www.hacz.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工程造价120105普通4--投资学020304普通4--税收学020202普通4--物流管理120601普通4--会计学120203K普通4--财务管理120204普通4--保险学020303普通4--金融数学020305T普通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4--电子商务120801普通4--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4是--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是--汉语言文学050101普通4--软件工程080902普通4--商务英语050262普通4--财政学020201K普通4--社会工作030302普通4--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普通4--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普通4--学前教育670102K普通3是是--与美国约翰逊大学联办应用韩语670208普通3是--心理咨询620804普通3--小学教育670103K普通3是--语文教育670104K普通3是--旅游英语670204普通3--英语教育670106K普通3是--人力资源管理690202普通3--现代教育技术670120K普通3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普通2--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普通2--软件技术610205普通2--动漫制作技术610207普通2--数学教育670105K普通3是--应用电子技术610102普通3--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普通3--应用化工技术570201普通3--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520801普通3--化学教育670108K普通3是--食品生物技术570101普通3--体育教育670114K普通3是--社会体育670403普通3--旅游管理640101普通3--航空物流600415普通3--地理教育670111K普通3是--美术教育670113K普通3是--音乐教育670112K普通3是--建筑设计540101普通3--城乡规划540201普通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40701普通3--物业管理540703普通3--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普通3--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普通3--资产评估与管理630103普通3--金融管理630201普通3--金融管理630201普通3是--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会计630302普通3--财务管理630301普通3是--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会计630302普通3是--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联办审计630303普通3--国际商务630503普通3--报关与国际货运630506普通3--工商企业管理630601普通3--市场营销630701普通3--物流管理630903普通3是--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联办酒店管理640105普通3--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普通3是--摄影摄像技术660213普通3是--法律事务680503普通3--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普通2--商务英语670202普通2是--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会计630302普通2是--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电子商务630801普通2是--与美国马歇尔大学联办老年服务与管理690301普通3--文秘 (财经文秘)670301普通3--汽车营销与服务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630702普通3--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汽车性能检测)600209普通3--会计 (国际会计)630302普通3--文秘670301普通3--建设工程管理540501普通3是--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联 详情
河南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9
河南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1. 学校全称:河南教育学院2. 院校在豫招生代码:6311 部标院校代码:506993. 办学性质:公办成人本科高等院校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5. 学习形式:全日制6.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7. 办学情况:河南教育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1978年定名为河南教育学院。学院自1993年开始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2004年开始与河南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地处行政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信息快捷,是青年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有中文、外语、教育、政治、法律与经济、历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人口与生命科学、地理、旅游、艺术、体育共十六个系,一个二级学院(HMC语言学院);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初等教育、公共事务管理、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文秘、商务英语、英语、英语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地理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物理学、应用电子技术、化学、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心理咨询、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28个普招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多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150多人,讲师、工程师200多人,长住外籍教师7人。近几年,学院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以综合教学大楼、图书大楼、实验楼、干训楼、办公楼、外教楼、学生公寓楼、餐厅楼、大礼堂为主体的建筑群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代化的新校区位于郑东新区高校园区,风景如画,新校区的使用,使我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优美。学院坚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办学目的明确,教育教学手段先进,管理严格,教育质量高。建院以来,学院共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及其他各类人才20多万人,学生遍布河南省各市、县,大多数学生已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院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称号,被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河南省师资培训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学院又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加强国际横向联合,1995年与美国马歇尔大学合作创办了HMC语言学院。学生在我院学习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马歇尔大学颁发英语语言专业资格证书。二、招生录取2008年我院面向全省招生。我院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完成招生计划。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学院面向普招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年1000—3000元,平均2000元。单项奖学金分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发明创造、见义勇为等项,奖励额度10-500元不等。五、学生的就业情况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创办《就业指导》报,对学生就业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学院每年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不定期举办专场企业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院还在珠江三角洲建立了就业基地,每年派送多批毕业生到当地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有益于学生、有益于社会”为服务宗旨,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就业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中心拥有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面谈室,可为用人单位来校举行招聘会、中小型咨询介绍会、面试学生等提供场地服务。六、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1、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镇相关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2、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3、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及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七、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学院在址:郑州市纬五路21号邮政编码:450014联系电话:0371-65682699 65682723(传真)网址:www.haie.edu.cn 电子信箱: zhaosheng@haie.edu.cn 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院。详情
河南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河南教育学院2.院校在豫招生代码:6311 院校部标代码:506993.办学性质:公办成人本科师范类高等院校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5.学习形式:全日制6.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7.办学情况:河南教育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1978年定名为河南教育学院。学院自1993年开始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信息快捷,是青年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有中文、外语、教育、政治、法律与经济、历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人口与生命科学、地理、旅游、艺术、体育共十六个系,一个二级学院(HMC语言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多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150多人,讲师、工程师200多人,外籍教师7人。近几年,学院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校本部和新校区总建筑面积已达21.1万平方米,能全面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并且拥有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初步建成了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数字化校园。已成规模的新校园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环境优美、教学大楼、办公大楼拔地而起,高规格的体育运动场设施齐全,学生公寓楼遥相呼应,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坚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办学目的明确,教育教学手段先进,管理严格,教育质量高。建院以来,学院共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及其他各类人才20多万人,学生遍布河南省各市、县,大多数学生已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院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称号,被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河南省师资培训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学院又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加强国际横向联合,1995年与美国马歇尔大学合作创办了HMC语言学院。学生在我院学习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马歇尔大学颁发英语语言专业资格证书。二、招生录取2009年我院面向全省招生。我院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完成招生计划。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学院面向普招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年1000—3000元,平均2000元。单项奖学金分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发明创造、见义勇为等项,奖励额度10-500元不等。五、学生的就业情况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创办《就业指导》报,对学生就业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学院每年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不定期举办专场企业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院还在珠江三角洲建立了就业基地,每年派送多批毕业生到当地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有益于学生、有益于社会”为服务宗旨,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就业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中心拥有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面谈室,可为用人单位来校举行招聘会、中小型咨询介绍会、面试学生等提供场地服务。六、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1、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镇相关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2、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3、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及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七、毕业证书发放 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南教育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八、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郑州市纬五路21号邮政编码:450014联系电话:0371-65682699?65682723(传真)招生网址:http://zs.haie.edu.cn 电子信箱: zhaoban0903@163.com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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