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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英文名: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河南教育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郑州 类型:师范类/财经类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9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学校代码:116523、办学层次:专科4、办学类型:公办5、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6、学制:三年7、办学地点:郑州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8、办学情况: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前身是创建于1963年的河南省会计学校,198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生8000余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8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0.6万平方米。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9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30.7万元,馆藏图书106.5万余册。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现设有财政税务系、会计系、对外经济贸易系、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程经济系、法律系、文化传播系、外语系、韦伯国际学院、社科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有财政、税务、会计等4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了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工学等4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管理学、社会学科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建有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财政、法律事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5个专业是河南省名牌特色专业;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法律事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国际贸易实务等7个专业是河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基础会计、VF 程序设计、财政学、财务管理、财税法5门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基础会计、VF 程序设计是省级资源共享课程;会计实训基地、投资与理财专业综合实训基地、物业管理专业综合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人才荟萃学校现有教职工650人,其中教授39人、副教授135人、博士39人、硕士322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5人。近年来,先后有多名教师分别获得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教学标兵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金融保险、市场营销4个教学团队获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教育教学质量上乘学校坚持把提高育人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几年,近年来,先后在河南省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总决赛一等奖,在教育部举办的“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分别荣获河南赛区选拔赛和全国北方区半决赛团体一等奖,在第八届“用友新道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报关技能、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中分别荣获团体二等奖,在全国第一届、第二届“鲁班杯”建筑工程识图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在“恒天财富杯”全国职业院校投资理财规划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在第五、第六届“广联达杯”全国高等院校工程算量软件大赛、安装工程算量大赛中分别荣获新人奖总冠军和一等奖。建校50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财经专门人才,很多毕业生已成长为我省财税、金融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学校已成为财经类专门人才培养和财税系统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基地。。科学研究成果丰硕近五年来,教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161篇,其中核心期刊278篇;出版著作、教材76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0项,地厅级科研项目839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0项。2011年,《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河南省高校特色期刊。内外合作蓬勃开展学校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先后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美国韦伯国际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成立了“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财专基地”,与河南大学合作成立了“中原发展研究院河南财专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社会声誉逐步扩大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中国教育总评榜全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先进集体、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4中国最佳办学质量专科学校、2014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等荣誉称号。二、录取规则 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尽量满足考生所报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前提下,可根据考生考分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艺术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单科过省线,然后按综合成绩录取,即: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除中德合作办学外,学校外语教学统一使用英语。三、学生待遇1.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2)专业、层次(专科)、毕(结)业;(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4)学制(三年);(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6)学校名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签章; (7)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贷、助、补、减、缓”资助措施完善,确保家庭经济苦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3.学生毕业后,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并由河南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0371-85305366传 真: 0371-85305922网 址:http://www.hacz.edu.cn电子信箱:hnczxsc@163.com详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6-06-07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6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476.50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近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29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66名,其中教授95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河南省招生;普通专科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的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旅游英语(航空服务英语方向)、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性能检测方向)、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美容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五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旅游英语(航空服务英语方向)学费3300元/年,另需收取6000元/年的企业服务费;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性能检测方向)、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美容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四个专业学费3600元/年,另需收取企业服务费5400元/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传真:0371-69303623邮箱:zhaoban0903@163.com网址:www.haie.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部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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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网址: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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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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